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甬建笺〔2022〕24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总站,市建设安质总站:
近期,我市突发多起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提高阳性感染者早发现能力,尽早阻断病毒传播链条,现就加强建筑工地人员核酸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工地即刻对现有工地人员开展全员排查,所有工地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后勤人员等)均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应立即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二、各建筑工地所有新招录人员、临时班组人员、外来车辆驾驶员等新进工地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工地。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应在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后方可进入工地。
三、全体建筑工地人员完成48小时内核酸检测后,应在一周内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最晚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
四、各建筑工地要持续从严从紧守好工地“小门”,严格加强对货车司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核查,做到重点地区人员、流动人员的信息登记无遗漏。要规范做好工地现场消杀工作,完善医疗用品和防疫物资保障,确保建筑工地疫情风险管控全覆盖。
五、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配合属地落实市防控办《关于在全市推行场所码等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督促各建筑工地在工地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或配置“健康核验一体机”,所有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扫码或核验通行。各建筑工地要严格核验进入工地人员扫码通行信息,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应拒绝该人员进入,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防疫部门报告。
六、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强化与属地政府、防疫部门、医疗机构的协调对接,为建筑工地全员核酸检测提供便利服务,有效维护工地人员检测秩序,保障生产建设活动平稳进行。请各地认真填报《建筑工地人员核酸检测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于4月8日17:00前、4月15日10:00前分别上报我局。
联系人:邢佳丽,联系电话:157****0276(浙政钉同号)
附件:建筑工地人员核酸检测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