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的通知

  

关于领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的通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是对2002年版的修订,补充了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修订项目,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其主要内容是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事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

请各位总监到总师办领取(每位总监限领一本),并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进行学习。

 

 

总师办

201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