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专项培训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的通知》(甬建发〔2010〕87号)的相关要求, 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12层以上的居住建筑的逆6层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相应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建委将对全市从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设计、审图、施工安装、监理、监督等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推行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制度。

宁波市建委培训中心定于2010年4月29—30日两天举办第一期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专项培训,以《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实施细则》(试行)(2010甬SS-09)为培训主要教材。请自愿参加培训的公司员工在27日前到公司总师办登记报名。

 

 

 

公司总师办

20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