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北区人才公寓申购的通知
为有效解决人才住房难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江北区政府在江北工业区投资创业中心建造了一批人才公寓,面向企业限价销售,均价定为每平方米 7580 元(加权平均,不包括房产销售营业税及附加)。具体销售价格根据楼层、朝向进行浮动,一房一价。
具体文件通知详见附件文件。相关文件、通知、有关表格等可登录宁波经贸人才网查询、下载,网址:www.nbjmrc.com。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请认真填写《符合入住条件人才花名册》,将电子稿发送至公司邮箱nbndjl@163.com并通知公司办公室87657504,同时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符合入住条件人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二)符合入住条件人才婚姻情况证明,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三)符合入住条件人才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其他证明材料。
申购人才条件:
人才公寓入住对象为在上述企业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2、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大榭开发区范围(以下简称市区)内无住房;
3、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在本企业缴纳养老保险。
请在8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准备并提交公司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逾期不予处理。
宁大监理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